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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优先百姓受益

2006-11-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丰捷 我有话说
金秋时节,江西省永修县三角中学初三年级蔡香香娇嫩的脸庞终于绽出了轻松的笑,与学校130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一同领到了国家为他们提供的“两免一补”补助金。曾经面临辍学的她如今又能和同学们一起坐在教室里读
书,她感到“无比幸福”。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现在,县里抽出一笔经费,建立起了“他们将来读书的保障机制”,教育局局长保证,要“让每一位寒门学子不失学”。

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明确要求,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对此评价说,“这是一个新高潮。”

“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全社会逐步取得一个极其重要的认识,那就是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此次六中全会《决定》将教育优先发展与促进教育公平放在一起,体现了国家现代化中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摆位。解读二者关系,前者注重国家现代化,后者注重的是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受教育的机会。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过程中,以此作为连接点是非常大的创新。”张力说,“这其中最核心的意义,无疑是让越来越多的人享受有质量的教育的惠泽。”

事实上,向着目标推进,前行的脚步已经越走越实。

2006年9月1日,运行20年的《义务教育法》经过修订后开始施行。新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仅仅“不收杂费”四个字,每年就为老百姓省下了上百亿元,使多少农村贫困地区的孩子得以重返课堂。同时,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强调了政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这一重大突破,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模式。

来自财政部的消息,自今年起,我国开始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制度上保证农村孩子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今年首先在西部地区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已有近4900万农村中小学生受益,平均每名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明年,中部、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全部免除学杂费,全国近1.5亿名中小学生受益。同时,今后5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张力说,“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将使中西部贫困地区教育获得持续的支持。”社会各界同样普遍认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0月末,一条来自北京市的消息令人欣喜――“北京着手造就郊区新型农民,2010年北京农民人均受教育年限将达到12年”。据悉,从今年起到2010年,北京将实施“培养和造就首都郊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行动计划”,预计每年为郊区农村培养1万名大专以上专门人才,3万名中专层次实用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每年对郊区各类劳动者进行40万人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对郊区农民开展50万人次的社会文化生活培训。

而2005年,中国教育领域最大的举措,莫过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扩招100万人。教育部部长周济却说,“这只是个开始”。

同样在上个月,来自教育部的消息,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将在2006年招生总量的基础上再扩招50万人以上,招生总规模达到800万人,初步实现高中阶段教育中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六中全会《决定》特别指出,加快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张力认为,从满足基本教育需求,到满足实现就业、促进就业的教育需求,这无疑是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更进一步的举措。

曾几何时,“无可奈何读职校”;而从2005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职业教育发展逐步驶入快车道。

另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累计投入将达到10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充实教学设备以及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同时,为消除“上不起学”这一职业学校的生源障碍,国家将逐步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将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等职业学校也将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积极组织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对中职院校学生的资助,将严格按照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与普通高校贫困学生一视同仁。这一系列的利好消息,必将使职业教育彻底告别“缺钱少人”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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