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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曝光5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2006-1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0日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5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他还公布了以下数字: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全国卫生系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90件,涉案金额超过5,700万元,已被刑事处理230人,党纪政纪处理和其他处理266人。

被公布的5起典型案

件包括:福建省南平市卫生局原局长李某某及其配偶危某某受贿案;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局原局长余某某受贿贪污案;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邱某某和该院设备科原科长康某某受贿案;辽宁省抚顺市中心医院徐某某受贿案;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王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分析已查结的396件案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采购、设备采购、卫生材料采购方面,占案件总数的89.9%。二是案件涉及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行政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还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事业单位的干部。三是商业贿赂行为较为隐蔽,方式和手段多样。四是在招标采购、基建维修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涉案金额较大。

新闻链接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五种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损失的行为。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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