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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2006-11-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强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
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起部署和全面推进,只有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才能真正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重点要做好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发展社会民主政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并形成强大的合力来加以推进。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奋斗。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只有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他们的利益紧密联系,充分调动起全体人民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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