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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

2006-11-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程春荣 我有话说
近年来,广东省把公共财政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物质基础,明确把调节利益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上,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中突出的民生问题,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社会资源和发展成果。据报
道,2003年以来,广东每年投入过百亿元用于支持全民安居、扩大再就业、农民增收减负、教育扶贫等十项民心工程建设,有效改善了民生。

如何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正确切分公共财政这块“大蛋糕”?这是公众十分关心且值得研究的问题。广东省让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优先安排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的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民生需要,体现了政府决策中的务实态度和执政为民观念。

我们知道,公共财政内涵的关键是“公共性”,它的重要性源于现代政府的收支活动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势在必行,应该逐步减少经营性领域的投资,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将财力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因此,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理所当然应该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取向。

我国现行财政支出范围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演变而来的,一方面,财政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有的支出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另一方面,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支出,因财力紧张而不能给予充分的保障。特别是当前一些地方在公共财政支出方面缺乏正确认识,财政支出不科学、规划性差,造成资金浪费,经济社会效益低下。而用于政府自身消费和无端浪费的财政资金过多,就难以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所以从长远看,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财政的支出必须受到最严格的控制和监督。只有保障财政支出不被挥霍和浪费,才能逐步提高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广东决定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有着明确的财政重点投入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如2006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中,经济建设支出仅占4.14%;用于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却连年增长,仅2005年,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高达235亿元,占省级一般预算支出的59%。

广东此举传递出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的积极信号,让人们看到政府在“以民为本”的施政道路上迈出的坚定步伐。但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百姓,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具体到运行上,公共财政必然要求以具有公开、透明、完整、事前确定、严格执行的预算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唯其如此,才能保障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重点向民生倾斜,从而最终保证人民生活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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