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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心鸭蛋”与“信用围墙”

2006-1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山峰 我有话说

11月12日,北京市食品办紧急下令全市暂停红心咸鸭蛋销售。其他相关省市也紧急检查涉红心鸭蛋市场,数以吨计的红心鸭蛋商品被强制下架。在红心鸭蛋的生产地,涉案鸭蛋全部封存,相关责任人已被刑拘。

据调查,传说是因“野外放养的鸭子主要吃小鱼小虾、水虫水草”而成的红心鸭蛋居然是在饲料里加“红药”所得,这种“红药”名叫“油溶红”,是一种工业染料,在化工商店可买到。该“油溶红”里含有46.5%的工业染料苏丹红Ⅳ号――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

据说,出产红心鸭蛋的农民虽然不知道鸭蛋有毒,但却并不信任这些非自然生出的鸭蛋,他们自己不吃。只是觉得既然城里人喜欢这些鲜亮高档的东西,那就根据市场信息设法生产吧。至于是谁向农民传递了这些“市场信息”,不外乎红心鸭蛋经销商等。

连日来,围绕红心鸭蛋为害社会一事,各类声讨铺天盖地而来。在网上,有人说红心鸭蛋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人心浮躁”和“道德滑坡”;有人抱怨当前市场管理中对于“假冒伪劣”既“打不疼”,也“打不死”;有人呼吁“严打养鸭造假者”;有人要求“重惩经销商”。

今年10月24日,在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姜增伟透露:今年前9个月,仅全国公安机关受理移送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就达10356件,同比增长12.9%。同期全国检查机关批捕、起诉的相关案件数量也同比分别上升10%和10.4%。如此执法,力度不可谓不大,威慑力不可谓不强。但为什么红心鸭蛋还能四处“散毒”呢?

“违法必定失信,失信不一定违法”,这是常理。市场上的“制假售劣”以及“故意或非故意害人”行为说到底是因违背诚信而起,且绝非都可以移交给公安、司法部门而一了百了。即使执法部门依法受理,其工作量之大,执法部门能否承担也是一个问题。

但是,倘若一些够不上犯法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惩处,它们就会像细菌一样滋生繁衍,最终不仅将导致大量刑事案件,更将破坏社会基本秩序――那时,养鸭专业户可以向城里人销售“毒鸭蛋”,城里人也可以向养鸭户销售“毒饲料”。如此你来我往,我们还敢吃饭穿衣吗?

如果我们愿意把“红心鸭蛋”当做一面镜子,我们应当强化这样的认识:与法律体系能够保护守法者,惩治违法者,威慑意欲犯法者一样,信用体系也同样具有保护守信者,惩治失信者,威慑意欲失信者的作用。与法律体系不同的是,信用体系动用的是社会惩戒机制,执法机构是社会全体成员,监督由全社会负责,惩处也由全社会执行,执法的方式是非强制力的“不交往”或“不信任”。动用信用的力量虽未将人投入监狱,但无形的“信用围墙”却能阻断其与社会的自由交往。一旦有了失信的记录,信用体系将把失信者的失信记录在社会中广泛传播,使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变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引发全社会对失信者的愤怒和制裁。如:无人与其做生意,无人给其贷款,无人为其担保,无人聘其为雇员,也无人愿被其聘为雇员,就连购买各类保险的保费也要比他人高许多。

我国正在建立信用体系;我国还没有良好的信用体系。

我们正在深受无信用体系之害;我们都应为建立信用体系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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