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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20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亿元

2006-11-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梁捷)从1985年至2005年底,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32.7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54亿元,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加倍赔偿1.22亿元。这是记者日前从中消协召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消费维权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座谈会上,来自中宣部新

闻局、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专家和学者纷纷发言,畅谈消费者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专家们指出,20年来,全国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开展消费教育和指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消费者群体投诉案件,化解了经营者与消费者、政府与消费者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专家们指出,目前我国消费领域和谐是主流,成绩是主流,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是:消费者的建议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产品质量令人堪忧、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现象仍很突出、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公共服务店大欺客、消费欺诈行为经常发生、网络消费陷阱诸多、服务行业不够规范等。另外,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对待和解决,势必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专家们提出了诸多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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