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保证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006-12-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下午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深刻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

推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徐勇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赵树凯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对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看法。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同时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等形式的直接民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胡锦涛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依法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政权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要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要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重点围绕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公开办事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丰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愿望增强的要求,从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胡锦涛强调,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参与决定着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效。要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尤其是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使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胡锦涛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适应城乡基层形势的深刻变化,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本地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深入把握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规律和特点,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