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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加监管 消除矿难

2006-12-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温源 我有话说
11月2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截至27日17时已有22人遇难,5人下落不明;同日,云南省富源县昌源煤矿瓦斯爆炸,32人遇难;26日,陕西省临汾市河底乡芦苇滩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4人遇难。而此前的11月5日至
12日,全国已发生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造成104人遇难和失踪!

究竟是什么让年末辞旧迎新的氛围中出现了不和谐的矿难音符?

从初步调查情况来看,所发生事故都属于已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或安全不达标矿井,擅自非法违法恢复生产造成的。究其深层原因,一方面是进入冬季以来,煤炭供需旺盛,在利益的刺激下,不少煤矿企业麻痹大意,管理混乱松弛,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问题突出。另一方面,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已经关闭取缔的非法煤矿死灰复燃;有些地方借资源整合之名,保护落后生产力,甚至存在主管部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些地方整顿关闭工作面临严重阻力。

如此,尽管对煤矿安全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大会小会不断强调,制度规章陆续出台,各种检查经常进行,但矿难这个词仍然时有耳闻,每年年终年尾更是频繁冲击着我们的心灵。

工业化国家的历程表明,人均GDP1000到3000美元期间,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我国现在正处于这个阶段。而落后的生产力、极为薄弱的安全基础是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数据显示,在2004年全国19.56亿吨煤炭产量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仅12亿吨。据统计,经改造挖潜,到2010年,有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炭产量将达到18.7亿吨,而那时全国煤炭需求将超过22亿吨。可以设想一下,数以亿吨计的煤炭,在缺乏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生产,矿难随时可能回潮。如果追究其原因,大致不会离开这几条: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企业麻痹大意,经济增长处于加速上升周期等等。这再次提醒我们: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我们必须有更长远更深刻的认识,再不能以付出高昂的生命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再不能以牺牲未来来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

如同实现社会和谐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样,实现全社会的安全生产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既不能期待问题轻而易举地得到解决;也不能因为这些问题暂时得不到解决,就怨天尤人;更不能因为问题的困难和复杂,就不积极地去面对,甚至放弃努力、丧失信心。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从健全安全规范,完善安全保障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切实严加监管,做到令行禁止,力争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逐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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