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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违背高考公平原则

2006-1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克群 我有话说
高考面前人人平等,而加分政策,无疑使得一小部分人获得了某种特权,这对其他考生来说就意味着不公平。无论有如何严密的审核程序,有如何细化的评选标准,只要有加分项目的存在,就会有家长想尽各种办法去找关系、托门路、制造假材料假证明,通过不法手段谋取能用以高考加分的证明。高考加分政策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只有铲除了“温床”,才能杜绝腐败现象。

如果加分证明本身有假,想通过高招部门的层层审核,并非易事。然而,目前存在的高考加分造假,更多的是在有权出具证明的源头单位出现了违规行为,面对一纸“货真价实”的证明,就连高招部门也很无奈。

高考加分项目越多越容易造假

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高考加分每年都有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只是早期规定的加分项目不多,而且仅限于“烈士子女”之类,所以造假的成本相当高,造假的人较少。但进入2000年以后,由于高考加分因素不断调整,而且权力下放到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使高考加分造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而且这种造假可以提高升学率,对地方有好处,所以得到了各地政府部门的默许甚至纵容,结果使很多什么高考加分都没有而仅凭考试成绩的考生感到不公平。

譬如,2001年高考加分政策放宽了对运动员的要求,与往年只要是二级运动员才具有加分资格的政策不同,新的加分政策确定只要在规定的12个项目中取得省级竞赛单项前5名、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田径、游泳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就可获得加分资格。

到了2002年,教育部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一、省级优秀学生;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这四个加分因素中,后两个是硬指标,但前两个加分因素的空间非常大,当时有媒体报道了某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县委办公室主任的孩子都是“省级优秀学生”的新闻,媒体开始关注高考加分这一容易出新闻的领域。

北京、上海、山东等十几个省市,都出台了自己给高考加分的详细规定,这些加分因素都突破了教育部的规定项目,并且让这些省市尝到了甜头。一方面是升学率上升了,另一方面掌握权力的部门,又增加了一项特殊的权力。

两大漏洞“异化”高考加分

漏洞一:部分加分标准执行弹性空间大。在名目繁多的高考加分项目中,有的条款执行时可操作性不强。如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确有突出事迹者”,经高招部门审核后可酌情加分。“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等指标,没有物化的标准来衡量,这给评定执行造成了极大的弹性空间。

漏洞二:加分证明为个别部门大开方便之门。根据加分照顾政策办理程序,考生若想获得高考加分,首先需要一张参赛获奖证书或相应的身份证明。高考前,考生向学校申报加分,由学校初步审验其获奖证书或身份证明。之后,高招部门再行审核其获奖证书或身份证明,公示无异议,确定加分。获取获奖证书或身份证明是高考加分系列环节中最关键的一环,而一些考生家长也正是在这一环节中“打主意”。

加分因素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容易造假。造假不仅有利于考生本人,而且对学校、对地方政府官员都有好处,这是造假不断的根本原因。

高考加分都是为哪些人的子女服务

自从恢复高考制度以来,高考加分就伴随而来,其争议也一直不断。有的被取消,有的仍在继续,且加分的种类繁多,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见义勇为”、特长等等都可加分。据6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6月12日至13日,湖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在湖南某高校举行。除了缺考严重外,被记者记录下成绩的27名参测100米跑的女生中,无一达到《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与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手册》载明的合格标准。这种明目张胆的集体作假宣告了高考加分制度的弊病和不可行。高考加分制度的本意是好的,是提倡和鼓励素质教育的一种举措,对单一的考试也是一种有益的补充。但再好的制度也是人来执行。本来最容易体现素质教育的体育和艺术教学却成了最易让金钱和权力介入的腐败暗道,难怪“水货”充斥考场,不仅是“水货”“体育竞赛优胜者”,只要有能够加分的“优惠”条件,金钱和权力都能介入,各地不断出现的“假少数民族”、“假华侨考生”就是证明,也难怪什么分也不能加的考试反而成了最公平的高考。

高考监管之严让人叹为观止。先是政策严,各种各样的监考规定满天飞;次是技术新,又是摄像头,又是监视电视;再是处罚重,一旦作弊轻则取消成绩,重则禁考两年;监督主体也多,学校在监督,媒体在监督,政府部门也在监督;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某地规定“高考不允许带水进考场”,高考监管之严由此可见一斑。

然而,决定高考成绩的并非高考中的卷面分数,各种加分政策对高考成绩的影响也是极其巨大的。先是加分项目多,体育特长生加分,三好学生加分,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不计其数;再是加分分量重,动则加10分、20分。一句话,高考加分这一环节对高考成绩的影响不可小视。

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加分中的腐败对其他考生权益是一种极大伤害,在高考录取中,能够享受到照顾性加分,意味着一分压倒千万人。在一分就可能决定一生命运的高考录取中,能够在同一起跑线上比别人多出哪怕10分,都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出现鱼目混珠的现象,那就必然会损害公平和正义。高考就是高考,它应该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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