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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瑞士恶狗伤人案谈起

2006-12-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日内瓦记者 刘军 我有话说

最近,在瑞士耐沙泰尔市出现了一种重狗权、轻人权的怪现象。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耐沙泰尔市是一座安静、祥和的山区小城。尽管其他城市发生了多起恶狗咬死人、咬伤人的案件,相关州、市政府颁布了限制养狗的措施,但耐沙泰尔市却没有发生过恶狗伤人的恶性案件。根据耐沙泰尔市的法律,狗主人对狗负有看管责任,

狗不应在公众场合“危害公共安全”。但今年8月,一只“善良”的小牧羊犬却一个月内连续三次在该市中心的步行街上“危害公共安全”,其中一次还咬伤了一位行人。日前,耐沙泰尔法院作出对牧羊犬主人判刑5天缓期执行,对该牧羊犬注射处死的判决。

耐沙泰尔当地一家报纸就法官的判决在读者中进行了一份问卷调查,并将肇事狗的照片以半个版的篇幅登于头版头条。在1363份问卷中,反对判处牧羊犬“死刑”的人竟高达96%!除了被狗咬伤的受害者和少数人外,绝大多数读者反对法官的判决。有的认为,是行人“惊吓”了狗,人应该学会不去“招惹”狗;有的称已做好帮助“藏匿”肇事狗的准备;还有的读者给媒体写信道:宁可看到某些人被判处死刑也不愿看到这只“可爱”的牧羊犬被处死。肇事狗的主人则辩称,牧羊犬在放牧过程中学会了“惊吓”牲畜的本能,当它感到受到威胁时,会“本能地自卫”。狗主人还抱怨受害者“夸大其词”,称等拿到判决书后,他将提起上诉,以拯救狗儿的性命。

此案的法官对公众几乎是众口一词的激进反应十分惊诧。他对报界表示,从事司法工作几十年来,从未见过人们对一只肇事狗寄予了如此多的“同情”,人们关心动物权的热情远远超过人。有媒体社会新闻专栏评论员写道,公共场所是人活动的地方,人拥有绝对的“优先权”,不应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人身威胁。根据上述调查,许多瑞士人已将动物置于人之上,似乎狗权重于人权。

肇事狗主人和肇事狗的最终归宿,最终还要由司法部门判决。但令人惊奇的是,此次为狗维权的活动声势浩大,不仅一边倒,而且瑞士的人权组织竟集体失语。瑞士堪称人权组织最多的国家,一些“国际性”的人权组织也在瑞士设有分支机构,但没有一个肯站出来为争取“人权”说话!他们不是很关注人权吗?人们看到,它们经常借人权问题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指手画脚,含沙射影地攻击,甚至组织辩论会、声讨会,向联合国机构递交请愿书、抗议信,诸如此类。那它们对发生在身边的事为什么采取视而不见的“漠然”态度?这只能让人怀疑它们标榜人权的真实用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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