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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构建和谐社会

2006-12-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辽宁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我有话说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导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把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之间的辩证关系,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质是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极为重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荣辱观全方位对应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总要求,直接联系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统一,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基础;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促进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全面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是增强社会活力的必然要求;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建设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党风正促干群和、社会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极为重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利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利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实现我国的科学发展;有利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汇聚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人人促进和谐、大家共享和谐的生动局面。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极为重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明确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全党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必将在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荣、以违背科学发展观为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荣、以损害社会和谐为耻的良好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管理、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的解决,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进一步相适应、相和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立起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培育科学精神、建设和谐文化、形成文明道德风尚,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

把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实践中的统一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倡导和谐理念,建设和谐文化,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这正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所着眼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是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先进思想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所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道德引导、支撑和规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供了实践平台,二者统一于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最新发展,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最新发展,统一于党的建设的最新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荣辱观与和谐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指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体现和具体运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做好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促进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荣的党风、政风、民风的形成,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推向前进。要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果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新局面。

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过程。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一是要坚持不懈地教育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和人际关系。三是要坚持不懈地教育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和造就亿万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打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执笔:宋洪玲周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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