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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胜贫穷是义务不是慈善

2006-12-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刘军 我有话说
本报日内瓦12月10日电(记者刘军)今天是“国际人权日”,今年的主题是,战胜贫穷是义务,不是慈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阿布以及联合国人权特别报告员分别发表声明指出,消除贫穷是促进人权的基础,而保障人权将有助于消除贫穷。

安南秘书长指出,我们必须从人权角度来对待贫穷问题。

基本人权包括享有粮食、基本卫生保健、受教育、体面工作以及不受歧视的自由工作和生活权利。然而,在世界任何地方,只要有人生活在赤贫中,人权便受到危害。对当今世界千百万受疾病和饥饿折磨的人而言,只要他们没有摆脱贫困,《世界人权宣言》所赋权利便无任何价值。安南强调,发展、安全与人权应形成有机的结合,偏向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对国际人权事业产生负面影响。

联合国人权高专阿布在声明中强调,免受匮乏的权利也是一项人权。各国政府在保障人民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选举自由等其他人权的时候,也必须保障人民免于匮乏的权利。阿布说,当今世界,每7个人中就有1人生活在长期贫困中,很多国家贫富差距正在加大。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一致认为,发展、和平和人权具有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要建设一个和平、繁荣的世界,就必须保障人权,而保障人权就必须根除贫穷。联合国37名人权特别报告员今天也发表联名声明,指出贫穷往往造成人权受到侵犯。消除贫困才能有效保护人权,促进和平与发展。

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并决定每年12月10日为“国际人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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