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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民社会到自由人的联合

2006-12-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韩立新 我有话说

从巴黎到布鲁塞尔,经过《德法年鉴》时期对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颠倒以及在《巴黎手稿》中对国民经济学和黑格尔辩证法批判的吸收,马克思终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完成了思想蜕变,其标志是创立了唯物史观。在这一创立过程中,市民社会概念曾起过极为关键的作用。它不仅直接为唯物史观提供了理论内容和方法论,而且还为马克思完成他当时所面临的三大任务即分析市民社会、批判政治经济学、展望共产主义提供了理论前提。

市民社会的两重性

马克思曾在《费尔巴哈》章中对市民社会进行过系统的分析,并第一次给市民社会作出了完整的规定。具体说来,他在三种意义上使用了市民社会概念:①贯穿整个人类历史的市民社会。它是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都曾出现过的“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②本来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即以私人所有为基础,市民通过商品和货币结合起来的商品经济社会。③18世纪产生的“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资产阶级社会。①实际上等于马克思在1859年所著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阐述的经济基础概念,其作用主要是功能上的。而②和③才是市民社会的内容规定。从这两个规定来看,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解是双重的:首先,市民社会是市民自由地交换其私人所有的社会,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商品交换关系。其次,市民社会还是一个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抗为核心的资产阶级社会。市民社会之所以被称作资产阶级社会,是因为在这一社会里,同格的、平等的市民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马克思的理论构架中,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在时间上是同时出现的,它们的所指也是重合的,都对应于眼前的近代社会。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特质就在于,他从理论上严格地区分了这两种性质各异又密切相关的社会概念,把市民社会看作是该社会的表面现象,而把资产阶级社会看作是该社会的深层本质,从而把眼前的社会看成是一个必然的同时又必须予以否定的过渡形态。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评价也是双重的。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基本上把市民社会当作尔虞我诈、肮脏的犹太商人的世界,而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他已经改变了对市民社会彻底否定的态度,开始从肯定和否定或者说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待市民社会。斯密曾说,市民社会是“一切人都成为商人”的商业社会。在这一社会中,人是作为经济人的面目而出现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必须通过商品或者货币这种物象才能进行,即采取了一种异化和物象化的形式,其结果,人的创造物(商品和货币)反过来作为异己的力量来支配人,人格与人格之间的关系颠倒为物象与物象之间的关系。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因此而彻底否定市民社会,相反却从市民社会中发现了其积极意义。因为正是在这样一个异化和物象化了的世界里,近代以前的那种狭隘的人格依附关系才能被打破,人格才能受到陶冶、知性得到开发,人的共同体和社会本性才得以实现,而这一切恰恰是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的前提。尽管对人类个体而言,身陷异化和物象化之中无疑是痛苦的,但不经历这一痛苦,个人就无法获得独立。近代的思想家如霍布斯、斯密、康德和黑格尔等人之所以把市民社会也称作文明社会,其实也正是看到了市民社会所具有的这一启蒙意义。

市民社会向资产阶级社会的转化

市民社会决不是人类的理想社会。由于市民社会所包含的异化和物象化等否定因素,它还必然要转化为资产阶级社会。

在国民经济学那里,市民社会实际上被设想为,从封建的等级制度中解放出来的市民能够自由地与其他市民进行平等交换,实现了自由与平等的社会。这也就是象征着市民社会政治理想的《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的基本精神。但是市民社会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自由与平等就已经流于形式,由于其自身所包含的内在矛盾,两大《宣言》所标榜的政治理想在现实世界中不过是一种假象。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诞生,私人所有的性质早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它不仅分裂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市民的所有”和“以占有他人劳动为特征的资本家的所有”,而且前一种“市民的所有”会被后一种“对他人劳动的占有”所取代。私人所有的这一转变必然会引起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一方面,剩余价值规律会取代商品交换关系成为社会的主旋律;另一方面,市民本身也会发生分裂,一部分人转化为无产者,而另一部分人转化为资产阶级,平等的市民关系蜕变成阶级隶属关系。其结果,平等被阶级差别和剥削所取代,自由对雇用工人而言变成了被强制的自由,而被强制的自由也就是最大的不自由。这样一来,市民社会就与国民经济学家的理想相反,走向了一个既无法实现自由也无法实现平等的资产阶级社会。而市民社会向资产阶级社会的转化,就意味着市民社会的自我否定。

尽管以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家们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意识到了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但从根本上,他们还是把阶级隶属关系还原为商品交换关系,即市民关系;把资产阶级社会还原为市民社会。甚至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者(蒲鲁东)和共产主义者(赫斯和魏德林)也从相反的角度把两者混为一谈。与他们相反,马克思则严格区分了“商品交换关系”与“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以及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并对资产阶级社会展开了无情的批判。

从市民社会到自由人的联合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解剖”,不仅是为了证明国民经济学的不合理性,还在于要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作出一个全新的解释,构建一个未来社会的理论。

在《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地阐述了他对历史发展进程的理解。他把历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共同体。这一阶段包含了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几种所有制形式:部落所有制(原始共同体)、古典古代的共同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奴隶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封建制);第二阶段为市民社会。它作为对原始共同体的否定,是个人突破共同体的局限,联合起来构成社会的阶段,它对应于眼前的近代社会;第三阶段为自由人的“联合”。它是对市民社会的否定。整个世界历史就是按照“共同体→市民社会→自由人的联合”这样一个顺序发展的。

显然,自由人的联合是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具体构想。但是,联合并不是一下子在未来社会中凭空产生的,它是在市民社会中发育而成的。由于私人所有的排他性质以及分工对社会劳动的分割,个人只有通过相互补充和相互依赖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和实现自我的价值,这种在分工和交换的基础上自觉形成的“需要的体系”(黑格尔语)其实就是联合。但是,市民社会中的联合还只能是私有者之间的联合。在这种联合中,商品、货币和资本等物象才是联合的主体,而个人只不过是物象的人格化存在。而且这种联合与联合本来应该具有的和谐本性相反,其内部还包含着阶级斗争等敌对的关系。而在未来社会中,个人将不再是商品、货币、资本的代表,而是一个从异化和物象化的关系中解放出来的自由的人格,阶级对立以及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虚假共同体即国家也将消亡。在这种状况下,联合应该是自由个人的联合,人类也将因此结束“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原始共同体和市民社会),进入真正的人类史时期――共产主义阶段。(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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