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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十部委启动“反盗版天天行动”

2006-1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邢宇皓 我有话说

扫黄打非在行动

本报北京12月
12日电(记者邢宇皓)
今年7月至10月,“反盗版百日行动”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场打击盗版侵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全民行动。经过三个多月的集中治理,我国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明显净化,经营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抵制盗版制品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正如有读者投书本报希望将“百日行动”化作“天天行动”那样,巩固和深化已取得的反盗版成果,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为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等中央十部委发出通知,从本月起联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以拓展治理领域,强化日常监管,推动“扫黄打非”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

“反盗版天天行动”确立了五大目标:巩固对正规音像、计算机软件经营场所的治理成果;普遍建立健全出版、印刷、复制、销售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加大对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大中城市销售盗版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和游商、地摊明显减少;社会公众使用正版、抵制盗版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出版物市场正版制品占有率持续增长。

“反盗版天天行动”有四项重点工作。其一,加大对盗版源头的治理力度,继续深挖盗版制品生产、仓储窝点,切断盗版制品的产供销链条。强化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监管。配合海关、边防口岸深入开展反走私工作,严厉打击光盘及其复制设备走私活动。其二,全面清理并取缔销售盗版书刊、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的无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销售盗版制品的无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坚决予以处罚。加强对集贸市场及各类展销活动的管理,坚决清除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的商户。其三,做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年检审核登记工作和签订承诺书工作。对参与盗版活动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集中经营场所主办单位、经营者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依法明确并承担相应责任。其四,进一步规范教材教辅读物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印刷、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对组织购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此,各地将建立健全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快审结一批刑事案件,对“反盗版百日行动”中查获的案件,继续依法处理,尽快结案;各部门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在打击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的同时,推动出版、制作单位多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正版图书、音像和计算机软件;高举知识产权保护旗帜,保持“扫黄打非”工作的舆论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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