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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应讲究方式

2006-1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吕雪芬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河北省邯郸县城管局对轻微违法实施“首违免罚制”,即对初次违反城管法规者以批评教育为主,并将相关情况记录下来,如其重新违法,再进行相应的罚款。据介绍,该制度对一些临时性经营的流动商贩更具
针对性,要求坚持“首违免罚”的同时,尽可能给予帮助,引导他们合法经营。这种做法受到了关注和好评。

近年来,城管执法问题颇受公众关注,个别地方的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对违规者动辄施以重罚,甚至用粗暴的方式来实现管理目标,以致城管执法人员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时常处于一种紧张状况――原本“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简单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在这种转变之中,不仅城市管理的目的和手段有所背离,而且许多不必要的误会、纠纷也随之而来。这一状况促使许多地方重新思考城市管理的方式,继而作出一定的调整,比如有的地方提出“人文城管”的概念,出台了一些柔性措施,还有的实行严格的自我约束,要求执法人员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用实际行动感召执法对象。在此背景下,邯郸县的“首违免罚制”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反思和改进,它表现出来的不是对问题的简单化和机械化的处理,也不是放弃职责,而是细化工作,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

伴随我国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现代城市管理的事务日趋繁重,“多、杂、细、碎”的特点时刻考验着城市管理人员的管理智慧和执法素质。城市管理所涉及的事务一般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管理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幸福指数”。因而,对于这一项事关民生大计的工作,老百姓一向极为关注,也很容易根据自己切身的感受来评判管理者工作的优劣。从这一点来说,管理者偷不得半点懒,来不得半点马虎,不然,老百姓就难以满意、就会有怨言。以往,一些城管部门对管理的定位和职能认识不清,高高在上,缺乏服务意识,于是,在具体的管理方式上也往往是“一罚了之”,似乎不罚不足以见成效。但实际上,单纯罚款的方式恰恰暴露了管理者对公共事务考虑欠周、应对乏术,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公共管理的要求。事实证明,越是从改善民生、方便公众的角度出发,就越能协调好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也越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比如,有的地方在处理小商小贩阻碍交通、破坏城市环境的问题上,改“堵”为“疏”,因地制宜设立专门区域,引导商贩为民众生活提供便利,起到很好效果。

其实,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并非与生俱来,当一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时,我们更要反思政策措施是否偏离了公众的实际需求,是否处于一厢情愿的想当然,如果是的话,就要想方设法地去解决它。如此,方能化解矛盾,创建出和谐的城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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