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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取缔“特权车”“人情车”

2006-12-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冯蕾今天从交通部公路司获悉,即日起,交通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特权车”和“人情车”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活动,力争用50天的时间取缔“特权车”和“人情车”。从明年2月起,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的可减免通行费的五类车辆外,其他车辆行驶收费公路必须依法交纳通行费。

据交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出现大量“特权车”、“人情车”。少数地方甚至以减免通行费作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这些做法不仅严重扰乱收费秩序,使国家通行费收入大量流失,而且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影响十分恶劣。

按照交通部公布的整顿方案,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所有“特权车”、“人情车”进行彻底清理。

可减免车辆通行费的五类车辆是: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交通部要求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对这些依法可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列出明细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各收费站予以公示。凡是在明细表范围之外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必须按规定交纳通行费。

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部门带头,首先对交通系统内部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各地方交通部门及收费管理单位违规发放的“免费卡”、“减缴卡”、“公务卡”、“零折优惠卡”等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全面清理,集中收缴。对以收费减免作为交易谋取利益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交通部将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将在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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