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小额信贷,为再就业铺路

2006-12-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当前,我国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就业形势。既有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一大批需要安置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又有一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大批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以及城镇其它适龄就业人员需要就业安置的问题。就业人口的数量扩张非常快,就业的结构矛盾比较突出。如果再考虑就业人口高峰的到来、今后几年经济增长速度的
变化以及我国国际收支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将面临相当大的就业再就业压力。

过往的经验表明,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出发点,不可能用传统计划经济方法和手段将就业与再就业完全包起来,只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让有就业愿望又有就业能力的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自主选择就业岗位,自主把握就业机会,这样的就业再就业机制才有持久效率和持续的生命力。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目前财政提供贴息支持,银行提供小额贷款,政府导向性的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是我们现阶段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本特征。

据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开始于2002年。多年的实践表明,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符合国情特点、帮助待就业群体成功实现就业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截至今年5月末,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已达45.88亿元,这个数字不包括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发放、无财政贴息的商业性小额贷款,超百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成功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单纯的小额信贷固然有效,但如何放大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拉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稳步建立金融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才是小额信贷的最终目的。借鉴国外小额贷款做法,我国多年小额贷款实践已经总结出多条经验。

经验之一:小额担保贷款如果只限于对单个失业人员的扶持,作用比较有限。支持扩大就业再就业,必须依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增加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吸纳能力。

目前,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国家已经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支持措施:财政贴息50%,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弥补呆账损失的10%,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同时,地方财政给银行0.5%的手续费补贴。现在,银行对小企业贷款利率上限已经完全放开,银行可以通过利率风险溢价的方式来覆盖信贷风险。但从实际执行效果看,银行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并不理想。截至今年5月末,全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为4.27亿元,只占全部小额担保贷款余额的9.3%,有必要进一步发挥小企业对就业再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经验之二: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培训相结合,是国际上许多国家促进就业的通行做法。在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把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的探索创新。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介绍,近几年,社区建设已成为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城市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最低生活费发放、流动人口管理和社区安全服务等等,主要依靠社区平台。在不少地方,城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信息化建设已经相当完善。把小额担保贷款和信用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就是要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掌握贫困人口、社区下岗失业人员个人信用、就业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优势,同时,结合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有效降低银行管理小额担保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完善银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