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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践中的规制与竞争问题研究

2006-12-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缘起

规制(regulation),是指规制部门通过对某些特定产业或企业的产品定价、产业进入与退出、投资决策、危害社会环境与安全等

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实践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特定产业的规制已成为普遍的政府行为。政府规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它是指政府依法干预市场经济的所有职能,包括减轻或消除“宏观经济不稳定”(通货膨胀、经济衰退和失业、滞胀)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克服“微观经济无效率”(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品、信息不对称等)与社会不公平的微观经济政策。从狭义上说,仅指政府依法干预市场经济中的微观经济。学术界多是在狭义上来使用规制概念的。

以规制问题研究为中心的规制经济学是当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自施蒂格勒的开创性研究以来,规制经济学迄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如果说凯恩斯理论对政府积极干预市场经济的政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那么,20世纪80年代在欧美国家掀起的放松规制实践,则对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政策产生了颠覆性的效果。20世纪90年代,当大多数中国的经济学者从农村改革转向国企改革的研究时,规制经济学也悄然进入中国。但在1997年之前,除了《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微观规制经济学》、《政府与企业:从宏观管理到微观管制》等专、译著及少数介绍性文章之外,规制经济学的出版物寥寥无几。从1998年开始,有关规制经济学的读物和论文论著骤然增加。这时期的规制经济学研究开始走出译介,进入到对中国规制制度及其改革的讨论。很多学者关注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的规制改革,并参与了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产业及其规制改革方案的讨论。进入新千年之后,中国学者开始关注中国公用事业的改革,规制经济学的研究机构也逐步增多。江西财经大学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就是其中之一。作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她已在国内同行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在国内率先创办了规制经济学刊物《规制与竞争前沿问题》(年刊)。最近,经济学前沿视界栏目组来到江西财经大学,就规制经济学的前沿问题,特邀这一学术团队的主要成员就相关话题展开讨论。

链接

规制经济学理论变迁

与丰富的规制实践相辅相成,西方学者在规制理论的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大批成果。最初这些成果散见于微观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中,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才逐步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后来逐渐发展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与“产业组织的相关领域”一起成为应用微观经济学最重要的领域之一。迄今,西方规制经济学已在“市场失灵与政府的矫正措施、检验规制政策的效果、寻求规制政策的政治原因、规制中的激励问题”四次主题转换的基础上,经历公共利益规制理论、利益集团规制理论、激励性规制理论、规制框架下的竞争理论四大理论的变迁。

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

依据规制性质的不同,规制可分为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主要关注政府在约束企业定价、进入与退出等方面的作用,重点针对具有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特征的行业。经济性规制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施:一是对企业进入及退出某一产业或对产业内竞争者的数量进行规制,这一规制可通过发放许可证,实行审批制,或是制定较高的进入标准来实现;二是对所规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定价进行规制,也称为费率规制,包括费率水平规制或费率结构规制;三是对企业产量进行规制,产量高低直接影响着产品价格,进而关系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通过规制可限制或鼓励企业生产;四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规制,这种方式的成本较高,由于企业和规制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规制者对产品质量很难把握,因此实践中这类规制方式较少采用。而社会性规制是以确保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防止公害和保护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规制,主要针对与对付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外部性有关的政策。社会性规制是近年来在各国逐渐施行的,主要通过设立相应标准、发放许可证、收取各种费用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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