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学界研讨邓小平理论与构建和谐社会

2006-12-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毅强 我有话说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近日在桂林召开邓小平理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讨会,与会者就邓小平理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探讨。与会者认为
,“和谐”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中提出把国家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三项任务的基础上添加的新内容,使其更加完整和全面,也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同时也使得执政党的使命和任务更加具体和明确。有学者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判断从事物特征上深化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核心是推动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走共同富裕道路。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