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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杜绝社会保险基金“跑冒滴漏”

2006-12-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问题。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侵占挪用的资源金额要限期归还,损失的资金要采取措施补足,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今天,全国社会保险基

金管理监督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宣布,劳动保障部将逐项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根据问题的类型和难易程度,进行梳理,明确解决办法和责任单位,分类加以整改。

多项措施整改审计问题

本月,审计署公布了三项社会保险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三项社会保险基金违规金额超过70亿元。

刘永富在会上说,从时间上看:1999年以前发生的23.47亿元违规资金,大多是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问题;2000年以后发生的47.88亿元违规资金,多数属于管理不规范问题,也有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问题,甚至有违法犯罪的。

从违规主体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及相关部门都占一定的比例。

刘永富指出,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主体,负有重要责任,要汲取教训,迅速纠正。他说,凡能立即整改的,如未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多头开户,要向有关部门立即纠正;不该用基金支出的费用,要按规定把钱冲抵回来;因为合同未到期等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纠正;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向财政部门及政府汇报,提出清收意见,已造成损失无法清收的资金,要按国务院的要求由同级政府偿还到位。

刘永富强调,各地务必要抓住这次机遇,彻底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将整改结果报当地政府,由政府汇总后报审计署并抄送劳动保障部,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要及时上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12月前上报。

五项制度杜绝监管漏洞

1998年以来,社会保险基金建立了收支两条线制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我们一度认为基金安全了,但从这些年的运行情况看,有了制度如果不执行,管理和监督如果不分开,政策上总有人钻空子,工作上总会出漏子。”刘永富指出,必须制度、经办、监督统筹研究,建立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刘永富说,一是目前从总体来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及时不规范,面对参保人员的信息披露工作薄弱,要抓紧研究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基金管理的主体,而此次审计查出的很多问题都发生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此要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乃至关键岗位,实现经办业务的每个环节都经过具备权限人员的审核和签章,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近年来先后开展了五次基金大检查和多次专项检查,清理回收了160多亿元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收到了一定成效,今后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四是过去很多情况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很少是系统反映上来的,主要依靠上级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为解决这个问题,劳动保障部已经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建立要情报告制度;五是近年来各地推进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区,都建立了监督委员会,目前还有四个省(区)尚未建立,因此要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刘永富透露,目前劳动保障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调研起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通过条例的制定,对监督对象、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实现方式、制约措施等作出规定,从而规范基金管理和监督行为,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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