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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难逃法网

2006-12-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编者按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毒害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了打击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强调要坚决纠正不正当的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近一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从健全组织、完善政策等方面入手,向商业贿赂宣战,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积极进展。从今天起,本报开辟《坚决打击商业贿赂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专栏,敬请关注。

2006年,一场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为中心的打击商业贿赂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据统计,检察机关1月至10月共立案查办8010件,涉案总金额8.8亿余元。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4249件,占立案总数的53.05%;涉案人员中处级以上要案894人,厅级以上78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64人。从犯罪种类看,受贿占总数的80.61%,行贿占16.85%,单位受贿、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四种罪名合计占2.53%。

高屋建瓴:专项治理活动在全国迅速展开

商业贿赂犯罪虽然发生在经营活动中,但大多数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权钱交易有关。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不法经营者勾结,以牺牲国家公共利益为代价,大肆索取收受贿赂、牟取私利,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调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就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做出了总体部署。

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发表意见,表示了对中央整顿治理经济环境、打击商业贿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切。

“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3月11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再次指明了2006年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方向。

一场以对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的专项治理活动在全国迅速展开。

重拳出击:大案要案查处获突破

4月下旬,在辽宁沈阳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确定10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涉及厅级以上干部的要案作为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挂牌督办的第一批案件。同时,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分别确定一批重大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督办。

自此,一场反对、查办、打击商业贿赂的风暴席卷全国。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办案重点,各级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发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设立举报电话、确立重点区域、廓清“灰色地带”、打击“潜规则”、查看“买路钱”、狠刹“回扣风”、实施“黑名单”制度、查办窝案串案……各级检察机关纷纷举起铁拳,严厉打击商业贿赂。

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座谈会上透露,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重点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嫌疑人职务高、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到日前为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分三批挂牌督办45件重大案件,现已有27件大案侦查终结。

挂牌督办,重拳出击,一批商业贿赂中的大要案水落石出,一批与不法经营者勾结,实施权钱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被绳之以法。

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案。2001年至2004年10月,张全利用职务之便,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以及高速公路信息管理中心和联网收费项目招标投标中,本人或通过其子张翼鹏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现金、购物卡、股金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80万元。2006年2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全有期徒刑14年。

辽宁省本溪北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备件部原部长张万利受贿案。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张万利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工程采购招标、签订订货合同和给付工程款过程中,先后30次收受业务单位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83万元,并有1476万元人民币、7万美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4月,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万利有期徒刑16年。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商业贿赂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从业人员,滋生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商业贿赂导致生产和生活用品价格虚高,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毒化社会风气。

任重道远:把打击商业贿赂进行到底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案件,必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必须严惩不贷――高检院的决心掷地有声。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走访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卫生部等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了解有关行业、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发案情况和规律特点,就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等听取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协商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计署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共同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9月上旬,建设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暨工作交流会议,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形成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高检院有关领导表示,尽管打击商业贿赂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任重道远,他们将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把打击商业贿赂进行到底。谈及下一步工作,高检院领导说,一要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扩大案源。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尽快再确定和突破一批重点案件。特别是对利用审批权和执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查处。二要实行严格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人员多,以及久拖不决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结,尤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要切实加强督办。三要搞好协调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的协查机制和移送受理机


坚决打击商业贿赂

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制,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四要对商业贿赂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

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会逐步被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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