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高校收费标准六年未提高

2006-12-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丰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丰捷)我国高等院校的学费是否偏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今天针对近期有关评论明确表示,现行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六年过去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没有提高。

他同时透露,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高等学校学生生均培养成本的计算和核算方法,目

前工作已有了新进展。

王旭明指出,中国的高等教育实行的是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就是国家、学校和上学的本人各负担一部分费用。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出台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高校收费标准要求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高等学校的收费必须经过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个部委联合审定才有效。

国家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以后,2006年针对高等学校收费出现的新情况,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这个《规定》里明确高校的行政事业收费,所谓向学生收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必须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考试费用的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才能实行。各地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都要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特别是提出了高等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的是什么项目,收的什么标准,收的什么范围等等必须要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取。

现行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从2001年起,每年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都要专门下发通知,强调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都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在规范学校收费的同时,这几年收费的标准没有变化。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是大踏步地前进,就是以奖、减、贷、助、免为主要内容,以贷款为核心的高校资助困难学生的体系正在逐步地建立健全,比如对还不起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去年就将原来规定的毕业四年偿还改为毕业八年还清,延长了还款期限;出台了中央代偿制度,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去,可以中央财政代替学生偿还部分助学贷款,今年享受这项政策的已经有5000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