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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劳模不再终身制

2006-12-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曾毅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吉林省白山市一机关干部因经济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白山市工会同时取消了他的劳模称号。

白山市政府在去年11月下发了《白山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市总工会应每年对劳动模范进行一次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分别记入劳动模范管理档案和本人档案。

经年度考核测评,对群众满意率达不到60%以上的,予以取消相应的一切待遇;对连续两年考核测评群众满意率仍达不到60%以上的,予以撤销其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对群众满意率低的省级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呈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命名机关予以撤销其劳动模范称号。

该规定出台一年来,白山市已经取消了两人的劳动模范称号。据白山市工会主席王玉成介绍,全市共有国家、省、市级劳模1353人。按照评选劳模的标准考核劳模,早在2000年,白山市就已经开始了这一举措,截至目前共有7人被取消了劳模称号。他总结道,被取消的劳模集中表现为违法乱纪,干群关系紧张、不注重职工利益、影响企业发展,不能坚持劳模标准、思想滑坡。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勇表示,我国劳模评选表彰工作开展50多年以来,只有杰出代表才能成为劳模。但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模范荣誉和待遇终身制,在时代发展的今天也会遇到尴尬。安徽一企业老总是省劳动模范、省人大代表。他的腐败案暴露后,当地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人大代表罢免机制,及时罢免了他的省人大代表职务。但因为没有劳模罢免制,他的名字仍在“劳模档案”里。因此,解决“问题劳模”现象,取消劳模终身制待遇,也就成了时代的必然。

取消劳模终身制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全国劳模、白山市合兴大厦董事长杜崇臣说,劳模精神是引领时代的旗帜。为了保持劳模的先进性与示范性,应把对劳模的静态管理改为动态管理。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人劳模则表示,劳模为企业都曾做出了巨大贡献,如今,有的劳模生活境遇也不是很好,这时再对其进行评议是否有利于保护其积极性。一位省级劳模则提出质疑,劳模评选是五年一次,而劳模评议却是一年一次,这个过高的频率是否合理、是否真正地有利于工作开展。对此,王玉成表示,工会以及政府已经着手修改有关规定,将按照届次,每五年对劳模进行一次评议。

在废除劳模终身制的同时,白山市出台的《规定》更多的则是体现了对大多数优秀劳模的人文关怀。《规定》同时要求,市级以上劳模每两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医疗费100%报销;国家、省、市级劳模每月分别享受不同规格的荣誉津贴;劳模家庭的人均生活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劳模所在单位确因关闭、破产或者停止经营而无法保证其基本生活的,由工会系统申报、审核后,报民政部门按照标准给予保障。“体现劳模价值、为劳模提供保障、取消劳模终身制才是这个规定的完整内容。”王玉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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