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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附属医院不得向所在高校交纳“管理费”

2007-01-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2日电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专门发出通知,严禁高校附属医院向所在高校交纳“管理费”、“基金”等各种不合理费用。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校附属医院与高校都是独立核算、自主开展业务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实体。两者之间发生的资源占用或经

济活动,应本着公平对等、有偿服务的原则,合理界定两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切实维护双方的经济利益。对于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继续以“管理费”、“基金”等名义向所在高校交纳各种不合理费用的附属医院,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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