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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等十海关合作“大通关”

2007-01-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马跃华 通讯员 刘频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由厦门海关会同福州海关,联合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汕头海关、南昌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贵阳海关、银川海关在厦门共同签订了《“海西”区域通关改革联系配合办法》。这意味着将在上述区域全面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进一步畅通中西部地区企业的东部“出海口”

,打造区域“大通关”。

为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海关总署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海峡西岸区域通关改革试点……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拓展到江西、湖南、湖北、贵州、宁夏和粤东、浙西南等省(区)”。据了解,“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改变以往企业要么选择在口岸海关办理所有通关手续,要么办理转关手续,导致物流速度受到很大制约的状况。在这一模式下,企业可以选择在当地的有关海关机构报关,办理交单审核、缴纳税费等通关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企业就可直接提货,从而实现跨关区通关货物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有效简化通关手续,降低货物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

厦门海关已于去年和福州海关、南昌海关先后启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新通关模式,而此次签定的《“海西”区域通关改革联系配合办法》,有望在闽、赣、浙、湘、鄂、黔、宁、粤东区域间全面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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