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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决定的行为与制度分析》

2007-01-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根据行为和实验经济学的研究,劳动市场参与人是满足行为偏好的、具有公平和互惠动机、公平规范等非正式制度在实际的工资决定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设计,必须和基于行为与实验经济学的规范形成互补,才能真正发挥劳动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周业安、宋紫峰在《学

术月刊》(2006.12)发表的《工资决定的行为与制度分析》一文中指出,法律和政府管制政策等能够弱化劳动市场的不完全性,但也可能挤出行为偏好下的公平和互惠动机,所导致的激励效果是不确定的。一个好的制度设计必须以确保和促进公平规范的形成和实施为前提,而不是以保证实际的工资水平结果为目标。这一点对我国当前的劳动市场转型尤为重要。科学的政策设计应以促进劳动市场公平和互惠规范的培育为导向,除了完善最低工资立法外,还要完善公平就业立法,保障平等的就业权,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并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创新来耗散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特定职业的转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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