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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校助学贷款新政策出台

2007-01-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陈宗立 我有话说

本报兰州1月16日电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了高校助学贷款新政策:由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补充,它在贷款条件、利息、额度、用途、贴息、风险补偿和还贷时期等方面,都与校源地

助学贷款相同。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每学年最高可以申请6000元的贷款,用于支付自己的学费、住宿费;贷款时期为10年,贷款利息采用中国人民银行的期限档次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毕业后的利息由家长或学生自己支付。

与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是,生源地贷款由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和表现,审核其是否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拿上学校同意的书面意见,到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他们对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进行评估。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是贫困生的认定比较简便;二是学生贷款的成功率高,信用社不要担心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就业而找不到人;三是可以减轻学生和学校的负担,学生可以不用提供各种证明而往返于家庭和学校之间,学校也可以不用为学生准备大量的材料和进行大量的贷后管理工作;四是可以把银行的风险降到最低。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党和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重大决策。截至2006年底,甘肃省30所公办普通高校已全部与所在地商业银行签约,累计发放贷款1.4亿多元。

但是,由于实施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加之贷款手续繁杂,贷款成功率不高。目前,甘肃省公办高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生仅占在校生的5.9%,距国家确定的20%的比例还有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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