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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将实施

2007-01-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6日电记者张翼今天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范围内实施六大重点工程: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工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

用工程。

据了解,这六大重点工程是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中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在分析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这是我国“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引导投资及决策重大项目的依据。

据介绍,“九五”以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扶持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矸石达到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的发展目标。《指导意见》确定了以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贵重资源综合利用,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再生资源产业整体水平为重点来确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领域。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指导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综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贯彻到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相关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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