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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定位浅议

2007-01-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崔世畏 我有话说

公共文化设施,顾名思义,理应姓公,理应为公众服务。特别是那些基本上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更应把公益性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即使那些政府投资以外、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作为文化产业平台而建成的公共文化设施,也不应唯利是图,而应优先考虑社会效益,努力实现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作为公共文化

设施,应以传承文化、传播文明、传递信息为己任,在城市文化发展中起到其他部门、其他行业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图从以下方面谈一下公共文化设施在城市文化发展中的定位。

公共文化设施应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城市公共文化设施所开展的工作,所举办的活动,均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堡垒和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窗口。公共文化设施的从业者,首先要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文化人”。要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党和政府信赖、社会各界尊敬的群众文化工作者队伍。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一系列雅俗共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活动,寓教于乐,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使人民群众的精神状态得到改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精神境界得到升华,从而自觉地投身到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去。

公共文化设施应成为科学文化普及的阵地。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数字技术、信息社会这些以往深不可测的字眼,已经渐渐融入我们的生活。人们对文化知识的汲取已经不仅仅限于学历教育。在新知识、新技术、新思维、新事物层出不穷的今天,人民群众对掌握新的科学文化知识的渴求显得尤为迫切。在这方面,公共文化设施要通过自身的力量和借助社会的力量,通过举办各种门类的讲座、展览和培训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求知欲,为提高市民素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承担应尽的义务。

公共文化设施应成为地域文化传承的驿站。在各地的公共文化设施中,文化部门所辖的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是一支重要的生力军。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一般情况下集中了当地最优秀的文艺人才,承担着指导和辅导群众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的任务。文化部在1992年颁布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中,对群众艺术馆的职能有如下界定:“群众艺术馆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及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的文化事业单位,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文化馆的职能与群众艺术馆基本相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各地加快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地域文化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在不少地方,文艺队伍难以组织,文艺人才青黄不接,地域文化的传承出现断层现象,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正面临日趋边缘化的危险。在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中,主要是政府投入的公益性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应高度关注这一现象,更多地担负起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要挖掘、研究、保护好本地区的传统文化艺术资源,做好文艺人才培养工作,使所在地区的文脉薪火相传,永不衰竭。

公共文化设施应成为艺术成果展示的殿堂。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一般都拥有当地一流的展览场馆,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举办各种群众艺术展览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经常性工作。通过举办展览,特别是那些有群众参加创作的展览活动,对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艺术活动的积极性,对于提高人们的艺术欣赏水平和审美情趣,对于繁荣当地的群众艺术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能结合举办展览,组织一些艺术沙龙,进行学术交流和艺术研讨,就更能使本地区的群众艺术创作水平不断提升,创作队伍不断壮大,使艺术殿堂佳作不断,艺术之花长盛不衰。

公共文化设施应成为群众文艺活动的乐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中的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应当成为所在地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中心。在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求新、求美、求知、求乐已成为大多数人的新追求。公共文化设施有义务也有能力满足人们的需求。在当今社会还存在“黄、赌、毒”、封建迷信、拜金主义等负面因素的情况下,公共文化机构,主要是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要通过开办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把人们的闲暇业余时间吸引过来,尽最大可能缩小负面因素的市场。除了把自身办成群众文艺活动的乐园,还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走出去辅导群众文艺活动,培训业余文艺骨干,为活跃城乡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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