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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全额保障公安机关经费

2007-0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实行全额保障和对下必要支持原则,这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的。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公安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条例》规定的这一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将公

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人民警察办案的经费来源有了法律的保障,有利于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武和平说,“此外,公安机关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均须全额上缴财政,不得挪用,对此,公安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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