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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精神推动大学发展

2007-0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体正 宋韧 我有话说

大学之大,在于精神之立。诚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前校长、著名教育家亚伯拉罕・弗莱斯克纳所说:“在保障大学的高水准方面,大学精神比任何设施、任何组织都更有效。”

大学精神是大学文化的核心

大学精神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大学精神主要是指:大学的自治精神、

学术自由精神、人文精神和批判精神。

狭义大学精神就大学个体而言,因其丰富的内涵而有着不同的界定。笔者以为,所谓大学精神,是在科学理念的指引下,经过所在大学人(特别是校长和名师)的共同努力,长期积淀而形成的稳定的、共同的精神品质、理想追求、价值取向、行为理念和文化氛围,是大学最富典型意义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特征,是大学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的主要体现,是大学文化的核心和大学生命的灵魂所在。大学精神是大学优良传统中最宝贵的部分,是大学历久弥新的不竭动力和源泉,对于凸现和稳定一所大学的形象、特色、风格和水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精神作为一种动力源,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作为一种规范力量,又具体可感。

大学阶段是大学生性格发展的成熟阶段,在大学生活中,对学生影响最大、最深刻的,当属于以大学精神为核心的大学文化。大学精神潜移默化地滋润大学生的精神、信念和信仰,使其受到无形的洗礼和熏陶,这种影响虽然无声,但却巨大,往往是持续终身的。国内外著名大学发展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梁漱溟在论述北大精神时说:“彼此质疑,相互问难,兼容并包,追求真理。在这种气氛中,怎能不奋发向上。”

大学是社会的产物,更是文化的产物。一所大学的力量主要来源于其深厚的文化,这种文化能使学生产生深层感受和深刻体验。国内外知名大学,无不具有以大学精神为核心的丰厚的文化底蕴,正是这种文化底蕴推动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任何一所大学,要培养一流的人才,必须把建设以大学精神为核心的校园文化作为重要内容,将大学精神全面融入到校园文化活动和建设中,使广大学生处处接受这种精神的熏陶,时时处在大学精神的氛围之中。

大学精神是广大师生的一种精神存在,是一种自觉形成的意志和信念,是大学发展的动力源,是实现大学战略目标的精神支撑。诚如有人所言:“建设一所大学,首先要努力形成以共同理想信念和共同价值取向为主要内容的大学精神,把全体师生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一所大学能不能不断提高水平,能不能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关键在于培育大学发展的软实力。其核心要素就是一所大学经久锤炼的大学精神。

大学精神的养成要素

校史教育。大学精神是大学校史的高度浓缩,校史是大学精神最生动最具体的诠释。深入进行校史教育是培育和弘扬大学精神的基础和前提。高校可以通过通过编订校史,拟定校徽校训,成立校史宣讲团,编印校史宣讲资料等努力加强校史教育。加强校史教育。要做到让每一位大学人,无论是教师、学生还是工勤人员,都知晓校史,这是师生的权利也是义务。对所有新生,在入校后应该系统地进行校史教育,让他们在校史教育中了解、领悟、坚持和弘扬大学精神。对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要运用不同形式进行丰富多彩的校史教育,从而使人人了解校史,人人熟悉校史,继而增强对大学精神的认同和践行的自觉性。同时加强大学精神的辐射与传播力度。

着力创新校园文化。大学精神是校园文化的核心。校园文化是大学精神的载体,是大学精神产生的土壤,校园文化建设的精神层面就是大学精神的延续。校园文化能赋予大学生一种文化意识和精神自觉。由于长期置身于校园文化的浓郁精神氛围中,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和感染,能自觉地形成一种与这种校园文化精神相匹配的文化意识和精神品格。创新校园文化是一个动态的、全面的、系统性工程,其最终要归结到大学精神上来,让校园文化成为大学精神的生动诠释,让学生在一种独特的校园文化空间中实现“精神成人”。通过持之以恒的建设,使之外化为师生的行为,内化为师生的品格和信念。

发挥名师作用。前台湾暨南大学校长李家同说:“任何一所大学的精神,其实永远由这所大学的教授来代表,如果这所大学有一批有学问而又有崇高道德的教授,这所大学就会成为被人难以忘怀的大学。”一所大学的名师,是这所大学精神的创造者,更是实践者、传承者。名师是大学办学的主力、灵魂和希望。纵观国内外知名大学,其大学精神无不与大学的名师密切相联。名师的人格、名士的学识、名士的风范、名士的品质,都整个地化为大学精神和大学精神所散发出的思想观念,并产生一种有持续性的校园生活、文化现象,直接影响着校园文化特质。因此,培育和弘扬大学精神,必须让名师既成为大学精神的传播者、实践者和传承者,又成为大学精神的“代言人”。

有效加强制度建设。大学制度建设是培育大学精神不可或缺的支撑和保障。大学精神是大学学人高度统一的主体精神,包涵了师生精神上的或对学校核心价值观念的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主要通过制度文化的一致性表达出来。制度文化的一致性,一是指制度文化正确地、高度地体现大学精神的理念;二是指制度体系在内容上要做到相互配套,在思想内涵上相互协调,在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的导向上相互一致;三是指大学人从学校全部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中理解、把握到的价值意义的一致性。因此,培育大学精神应该立足制度文化建设,建立和谐统一的制度体系,把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清晰地表达在规则中,使师生员工在学习、工作、生活各个方面形成与大学精神相一致的思想行为,把学校倡导的价值观念变成可见的、可感的、现实的因素。(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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