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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有了国家实施计划

2007-01-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永锋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第一次协调员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和审议通过了《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各有关部门表示将研究并落实国家实施计划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是继1987年《保护

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之后第二个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强制性减排要求的国际公约,有明确的淘汰与控制时间表。公约要求每一个缔约方要制定并递交履约国家实施计划。

为履行公约、有效实施POPs的控制与管理,2005年5月我国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建设部、海关总署和电监会组成的国家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并于2006年底完成了国家实施计划,这是指导我国未来履行公约,实施POPs削减、淘汰和控制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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