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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出口:增长背后的重重隐忧

2007-01-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百年老号“世一堂”现有30多种中医药产品出口到20多个国家,但是每年出口总额不到30万美元,仅占国内销售额的10%。更尴尬的是,每一种药品在出口的时候,总是偷偷摸摸地将药品作为保健品或者食品出售,即使这样也不能大量出口,每次最多一个或者半个集装箱,且都冠以“样品”的称谓。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

006年前11个月,我国中药共出口9.85亿美元,按月均值计算,全年中药出口将超过10.7亿美元,首次突破10亿美元大关。但如果进一步分析有关数据就会发现,中药出口面临着重重隐忧。

大量原药低价出口――为他人作嫁衣裳

2006年1-11月,我国中药材及饮片出口3.69亿美元,同比增长20.66%;提取物出口4.33亿美元,同比增长48.81%;保健品出口0.63亿美元,同比增长36.42%;中成药出口1.20亿美元,同比增长12.48%。

不难看出,中药出口的构成中,中药材和饮片、提取物两项中药原材料性质的产品占据了中药出口总金额的80%以上,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中成药出口只占到12%左右。

日本是目前我国中药出口最大的市场,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公布的数据,对日出口中药中,原材料性质的药材占比近80%,中成药出口仅占7%左右。

而对韩国,我国中药出口的另一个重要市场的出口比重中,低附加值药材占总金额比例高达94.6%,成药仅占1.6%。

“我国的中药出口还是以原料为主,而中成药依旧很难在国外市场打出品牌,这已经成为中药出口的顽疾。”一位中药饮片企业厂长表示。

另据浙江海关统计,2006年,浙江省中药出口总值比2005年增长了18.6%,而同期全省出口低附加值的中草药达2389万美元,占全省中药出口总值的89.2%,同比增长28.4%。原料中草药的出口增速远高于中药整体出口增速,表明浙江省中药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

珍贵中药材正加速被日本、韩国等国家以较低价格从我国买走。日韩从我国进口中药材后通过自身的研发和加工,制成附加值较高的“洋中药”,迅速抢占了国际市场并从中获得高额利润。目前,国际市场的中药销售额每年达300亿美元以上。其中,日本汉方药占70%以上,韩国韩药约占10%,而我国中药所占的5%的份额中70%为廉价中药材。

药不能叫药――陷入“灰色地带”的出口

同仁堂每年出口金额达到2000多万美元,而美国药品食品检验检疫局将同仁堂的很多药品作为食品添加剂,而不是药品,这样给同仁堂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而中医药虽有标准但是很难得到国际认同,他们的出口对象主要是面向东南亚、日本等受中华传统文化影响较深的华人圈。

同样,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植物药市场,年销售额上百亿欧元,占世界植物药市场份额40%以上。

但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的中药均以食品、营养品、食品添加剂等形式进入欧盟,而无法以药品形式通关。欧盟海关明知是中药,但因欧盟市场有需求,也就持默许态度。因此,中药对欧盟出口,处于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灰色地带。

让中药以药品身份正式进军欧盟市场,是众多中药企业长期以来的心愿。2004年4月30日,《欧盟传统药品法案》出台,规定到2011年4月后,中药销售将受到严格的管理。进口到欧盟的中药需证明在欧盟成员国应用达15年以上,同时证明在第三国(如中国)应用30年以上,才能正式注册,且中药的成分中只能包含植物和几种矿物。但目前我国中药包括植物、动物、矿物等多种成分,企业很难提交精确的药检报告以通过欧盟的审核。此外,高额的注册费用成为注册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欧盟注册一个药品的费用在100万元人民币左右。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不久前向媒体披露,从2004年4月《欧盟传统草药法》颁布迄今,在经历了2年多的过渡期后,我国尚没有一家企业向欧盟递交药品注册材料。

海关专家的讯息不能不引起关注:根据欧盟的相关规定,在到2011年的5年过渡期满后,我国中药若不能在欧盟市场成功注册,不但会失去欧盟市场,更失去了以欧盟市场为踏板进军世界市场的希望。

国内标准缺失――中药出口陷入被动

有关专家称,之所以我国的中药出口一直以来停步不前,是因为我们国家的中医药质量的标准国外不能接受,他们只将有分子结构式的药品作为质量判断的标准,而中药很少用明确的分子结构式来解释药理、病理。

中医药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说:“中医药配方复杂,不是单一成分,在煎药时还会出现不同的化学反应,所以很难得出分子结构式。”这些都给中国中医药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加了难度。

由于目前国内90%的中医药制药企业面向的是国内市场,仅10%的企业对外出口,因而,对整个行业集资制定质量标准很难达成一致。专家认为,要真正找到中医药的分子结构式并不难,在这方面我国也有很多专家,可是经费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国家给的经费太少,不能满足科研所需。企业出台的一些质量标准,一般不能通过国家认证。

在对外贸易中,我中药生产企业往往只能按照国外进口商的要求进行生产,缺乏主动权。面对制定标准动辄上千万元的巨额费用,业内人士希望中医药行业效仿国内的其他行业的通行做法,即由企业制定标准,对使用其标准的其他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

为此,海关专家也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中药发展的长期规划,不断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证中药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由相关行业协会牵头尽快成立专门的药品出口指导中心,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出口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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