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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违法率降至10%以下

2007-02-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4日电记者胡其峰从日前召开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根据上海、山西、吉林等六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1日以来,卫生系统监测到的医疗广告违法率已从去年同期的90%降至今年的10%以下;个别地区如上海市,医疗广告违法率已从去年同期的62.38%降至今年的1%以

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实施取得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违法医疗广告的反弹压力依然存在。

据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介绍,截止到2007年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和监测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卫生部连续部署卫生系统查处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6批次,共136起,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对福建东南卫视2007年1月2日发布的上海协和医院治疗不孕不育医疗服务广告、辽宁卫视2007年1月2日发布的沈阳仁济医院治疗不孕不育医疗服务广告,存在严重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内容予以了公告,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日前,卫生部安排查证属实并处理的案件40起,西安北大医院、太原癫痫病医院等因违法情节严重分别被处以停业整顿和吊销“中医科”诊疗科目的处罚。

陈啸宏表示,目前违法医疗广告的反弹压力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的医疗机构异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基层,特别是农村医疗机构,利用区域小广播、小电视、小报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增加了监测和查处的难度;户外医疗广告、“软性医疗广告”等的规范管理有待各有关部门统一协调,予以加强。

据了解,2007年卫生行政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严格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出证工作,做到审查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将其作为对医疗机构日常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向社会公示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信息,把院务公开工作与整治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相结合,在阻断违法医疗广告发布的同时,畅通医疗服务信息渠道,让人民群众有尽可能多的途径了解正确的医疗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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