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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4年不捕不诉1.4万余人

2007-02-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从2003年以来的4年中,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共决定不捕、不诉超过1.4万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日前表示,检察机关的追捕、追诉和不捕、不诉决定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

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据新华社报道,在浙江省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中,既重视追究遗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4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决定追捕、追诉2679人,不捕、不诉14053人。

陈云龙说,依法办事应该是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处理案件、制定规范还是探索创新,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要于法有据,既不能法外施恩,也不能法外从严。

陈云龙还表示,宽与严两者相辅相成,必须全面理解。要解决好执法中存在的宁严勿宽、从宽处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和刑事诉讼监督等各个执法办案环节,都要体现当宽则宽,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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