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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2007-02-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练玉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7日电教育部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创建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

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力度,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机构或明确专(兼)职负责人,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争取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国广大学校基本制订安全预案。

教育部要求,各地在2006年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地区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地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长或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注意化解个别师生间和学生间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

教育部强调,各地要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教育部将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一线、面向事故多发地区和学校管理薄弱地区,陆续开展10期校园安全专题培训活动,同时对省级培训团队开展培训。各地年内要基本构建包括省、市(地)、县和学校在内的培训体系,做到全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各地要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并要

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

教育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各地要及时准确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报导或有举报经查实后,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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