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1月1日实行以来,至今仍存在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的情况,如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租赁和承包的国有企业;尚未改制“双退”的国有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从业人员,有的地区、县甚至未开展工伤保险业务。
安徽民建会员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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