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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伤保险费缴纳和监管

2007-02-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孙建华 我有话说

自《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1月1日实行以来,至今仍存在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的情况,如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租赁和承包的国有企业;尚未改制“双退”的国有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从业人员,有的地区、县甚至未开展工伤保险业务。

安徽民建会员孙建华

建议:更广范围、各类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都应得到保障,应在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换领时期,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作为必要的条件审核,这样才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和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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