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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全面低保:又1重大举措

2007-03-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7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加强“三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

【解读】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李永喜代表

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弱势

群体的发展观。这是一项得民心、抓凝聚力的工程。从基层来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将加强基层政权,使党在基层的号召力更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据悉,保亭县从2005年就开始抓农村低保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1650户5620人享受农村低保,占农村总人口的6%。虽然投入的钱不是很多,但产生的效果很好,深受农民欢迎。

解读】海南省琼中县白沙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兴雄代表

今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这一政策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这说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蒸蒸日上,国家已经有能力逐步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琼中县是在实现了城市低保的基础上来解决农村低保问题的,少数民族地区总体来说贫困面比较大,但我们也依据自身经济水平实施了低保,截至2006年底,琼中县共有4809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006年10月1日,《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生效,标志着海南省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实施。该办法规定,凡海南省常住农村户口的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均列为农村低保对象。目前农村低保解决了海南15.3万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低保对象约占农村总人口的2.4%,这一比例居全国前列,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市县最高标准每月93元(海口市),最低标准每月60元。今年1月海南又开始实行的新的五保供养标准:每月不低于110元,最高每月173元,全省平均119.6元。(采访整理:本报记者王晓樱、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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