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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和谐社会建设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

2007-03-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董山峰 杨谷 李韵 罗旭 王斯敏 我有话说

    3月7日,北京到处充满春的气息。这天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看望了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并参加了联组讨论。当海飞、张俊九、莫文秀、冯巩等14位委员发言后,委员们全神贯注地听胡锦涛同志谈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胡锦涛说,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激发人民的参与热情与创造活力

在代表委员的分组讨论会上,在代表委员的交流中,胡锦涛同志7日的谈话仍然是热点话题。3月7日听到胡锦涛同志讲话的委员,不仅觉得当时的情景和细节依然历历在目,而且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生出不少新的体会。郁钧剑、关牧村、余远辉等委员说,总书记在听委员发言的时候非常认真,手中的笔一直在不停地记录。胡锦涛同志随后发表了重要讲话。委员们认为,总书记的讲话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唤起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广大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把体察民情、倾听民意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恤民情、反映民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3月8日,代表委员在讨论中说,激发人民的参与热情与创造活力,首先要有坚强的政治保证,要有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证。

瞿世镜、王瑞璞、吉狄马加等委员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要在关注民情民生中体现以人为本;在推进民主法治中体现以人为本;在发展生态文明中体现以人为本。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为广大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提供规范化的机制和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的需求和利益。致力于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代表委员们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代表委员们还指出,决定人们思想动机的,乃是社会的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则直接表现为人们的物质利益。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来,就必须切实关心和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这既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把社科界委员李君如、张虎生、徐玉麟、刘国能、叶小文以及全国妇联界委员韦钰、敬一丹的观点加以归纳,你会发现,总书记的讲话启发了委员们对和谐社会建设与人民利益关系的理论思考。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创造性事业。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奋斗。

―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在整个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使群众得到应该得到的、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绝不能漠然置之。

把共建共享贯穿和谐社会建设全过程

3月8日,走进代表委员房间、餐厅以及讨论会场,胡锦涛同志谈话中强调的“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以及“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成为最热的话题。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肖振邦委员说,听了总书记3月7日讲话,我产生很多感想,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社会各界的踊跃投入,同样重要的是,我们也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个过程中贯彻共建共享这一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胡毅峰代表说:“‘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揭示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周洪宇代表说:“实现‘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意味着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委副书记、盟人民政府盟长吴金亮代表说:“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凸显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

代表委员们还指出,胡锦涛同志3月7日谈话强调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这一共建共享思想,从理论上讲,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原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的发展和运用。

戴丽莉、马平一、章治安等代表以及伊丽苏娅、于小文、吉狄马加等委员指出: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共建共享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凸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有优势。坚持共建共享,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必将不断得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越来越全面地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着眼的是协调一致、和衷共济,落脚点是建设者和享有者的统一,彰显了人民群众作为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地位。提出和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造性运用,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进一步拓展。

――共同建设和共同享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建设是共同享有的前提和基础,共同享有是共同建设的结果和归宿。共同建设的水平不断提高,共同享有的条件就越充分,共同享有的程度也会不断提高;共同享有的程度越提高,共同建设的合力就越强大,社会就越和谐。(本报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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