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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在保护的基础上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2007-03-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宋璇涛代表: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我市的文物古迹多在农村,这些文化遗产是农村文化建设的精华,要保护和挖掘文化遗产,促进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挖掘其文化价值,打造好文化品牌,让农村真正富起来。我们在对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利用中,培养出一批热爱家乡、

珍爱历史、具有强烈保护优秀文化遗产的新一代农民。同时,充分发挥了文化遗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历史唯物主人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并且满足了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为做好文物保护,我们相继下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形成“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新风尚,全市在农村聘用了92名业余文物保护员,承担田野文物的保护工作。在生产和基本建设中,全市每年都有群众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文物部门的典型事例,如确山县一农民在秋播时发现了一座多室墓,马上停止耕种,及时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经挖掘,出土了大量西汉时期的陶器,对研究那个时期的文化生活、饮食习俗等,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发挥了文化遗产独有的价值,搞观光旅游,不但让人们对驻马店的历史有所了解,也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报记者王瑟采写)

    单霁翔委员: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有些地区把新农村建设错误地理解为新村建设,求新求洋,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的丧失。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的现象应引起关注。

有些地方未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调查便开展大规模村容整治,使一些古村落原有的生态系统、传统风貌格局遭到破坏。一些地方在古村落内进行迁建、复建或兴建人造景观,破坏了古村落和谐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一些地区还规定:旧宅基地上的传统民居不拆,就不批准新的宅基地,这就迫使村民拆旧建新,导致众多传统民居被毁,实在令人痛心。

我建议:国务院尽快颁布相关的专项法规;各级政府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鼓励、指导村民通过房屋内部设施改造,使乡土建筑基本适应现代生活要求。对难以或不应改造的乡土建筑,应在原地予以妥善保护,同时批准其他地块作为农民新建住房的宅基地。

我希望,除了财政部能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乡土建筑的保护,地方各级政府也能从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补助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乡土建筑保护;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乡土建筑的保护维修,并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李韵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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