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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动

2007-03-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被盗问题一直是各地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公安部等六部门于2月28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会议后,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动员群众,开展专项行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北京从3月1日起便开展了专项行动。北

京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李润虎介绍,首都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规划委、建委、交通委、工商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都参与了此次行动。具体措施包括在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设置自行车存车处,在繁华地区道路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自行车公共存车处,并设专人看管;彻底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物品收购场站、自行车修理点;对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车辆编码、销售企业报备购车信息等工作。并通过宣传让群众自防意识增强,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

为配合这次行动,北京市还设立举报电话和“支招”热线,鼓励群众举报盗销自行车等违法犯罪线索,为预防查处自行车被盗献计献策。北京警方成立了500支专业打击小分队,运用串并案件、巡逻布控等多种手段,严打盗窃自行车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利用合法身份作掩护盗销自行车的违法犯罪人员。

河北省公安厅拟定下发了《河北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河北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考核标准》和《全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安排》等系列文件,并将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地广泛张贴通告和宣传画册。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方便交流工作经验,河北省公安厅在网站开辟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专栏,设立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专刊”。并积极与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在《河北公安网》开辟专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拟在河北电视台《警方报道》栏目进行系列报道。

安徽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分组织部署、打击整治、建章立制、总结表彰4个阶段。各地将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发动群众,摸底调查,严打自行车现行犯罪,摧毁盗窃自行车团伙和销赃窝赃的窝点,整治非法自行车交易市场。

安徽省公安部门在打击自行车盗窃的同时,将与综治、建设、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尝试从源头加强管理,探索防范自行车被盗的长效机制,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购销实名制度、基础信息管理制度和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

辽宁省公安厅正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研究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以最大限度使违法犯罪分子销赃不成。根除盗窃自行车现象存在土壤的法规、制度等也将陆续推出。

今年初,沈阳市人民政府还起草了《关于规范自行车市场、严厉打击盗窃、非法交易自行车行为的通告》,并即将向社会公布。规定凡是从事旧车交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到指定场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来历不明的自行车。自行车应当在指定地点存放并由专人看管,清理的无主自行车必须上缴自行车招领处。

广西工商部门表示,将对旧自行车交易场所、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及其他相关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自发形成的违法交易涉嫌旧自行车赃物的“黑车市场”坚决予以取缔,对申请设立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和经营场所从事旧自行车经营或交易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并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旧货物品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备案。

据广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计,广西目前有自行车生产企业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5家,其中只有3家持有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3家企业仍在办证过程中,还有9家无证企业。质检部门将督促辖区内的自行车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刻制编号,为每辆新出厂的自行车建立“身份证”,没有编号的自行车将一律不得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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