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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柏林宣言》艰难出炉

2007-03-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李力 我有话说

《罗马条约》诞生50周年之际,欧盟将于3月25日在各成员国举行隆重的庆祝仪式,届时,27个成员国元首将齐聚柏林共同纪念这一历史时刻。各界普遍认为,利用这一盛典签署“预示欧洲未来”的《柏林宣言》,是打破欧盟制宪僵局,向世界展示“一个欣欣向荣的、团结的欧盟”的最佳时机。

由于各方对《柏林宣言》寄予厚望

,负责起草工作的欧盟现任轮值主席国德国可谓煞费苦心。为使民众充分理解欧盟50年来取得的成绩以及一体化建设对各国的重要性,德国力主《柏林宣言》不能连篇累牍,包罗万象,而应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篇幅严格控制在3页之内。同时,《柏林宣言》还肩负着化解各成员国在总结一体化建设成果、界定欧洲“基本价值观”、规划欧盟新政治框架等方面的分歧,有力推动欧盟制宪进程的艰巨任务。为实现这个目标,德国在字斟句酌地权衡宣言措辞的同时,积极在成员国中进行游说,弥合各方歧见。德国总理默克尔上周亲赴华沙,说服波兰采取合作态度,为《柏林宣言》的出台扫清了最后障碍。

根据德国日前分发给各成员国的草稿,《柏林宣言》共分为一体化建设的成果、现状、核心价值、优先领域和共同承诺等5个部分。在总结成果的部分,宣言在肯定新成员国入盟有力巩固了欧洲民主和法制的同时,将欧元的引入称为“一体化建设最重要的成就”;在概述欧盟建设现状时,宣言强调以各成员国分享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自由、责任和团结被宣言归纳为欧洲主要的生活方式,而“欧洲多样性的特点使宽容和相互尊重变得至关重要”;在未来欧洲建设的优先领域方面,宣言认为,能源政策和环境保护是欧盟各国共同“应对全球挑战战略的两大要素”。

《柏林宣言》有关打破欧洲制宪僵局的提议,无疑是外界最为关注,同时也是成员国争论最为激烈的焦点。有迹象显示,欧盟各国尽管无法在欧盟扩大前景上达成一致,但有可能同意在宣言结尾的“共同承诺”部分提及《欧盟宪法条约》在法国、荷兰遭否决的情况,并明确指出欧盟应在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前解决制宪问题。这也就为英国、爱尔兰、波兰、葡萄牙和瑞典等尚未对欧宪表态的国家划定了最后期限。

自1957年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签署《罗马条约》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以来,欧盟已经成为拥有27个成员国的庞大组织。《柏林宣言》艰难出台的过程,进一步说明欧盟继续在《尼斯条约》基础上有效运转的难度。英国《金融时报》日前对欧盟5个主要成员国进行民意调查的结果显示,仅有25%的受访民众认为加入欧盟改善了国内生活,相反有44%的人认为,入盟后的生活条件不及以往。如何解除民众对欧盟建设的疑虑,“让人们看到欧洲的未来”,将是未来欧盟一体化建设的难题。仅仅依靠一份《柏林宣言》,为欧洲提供应对全球化挑战的良方恐怕还远远不够。(本报布鲁塞尔3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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