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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区市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2007-03-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9日电(记者罗旭)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公安部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从本地实际出发,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12个省区市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记者从今天在北京开幕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上了

解到,近几年,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当地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山东省明确规定,全省以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土地、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为依据,划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湖北省公安厅与有关部门商定,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计指标,相应变更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统计指标。湖南省将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实施由过去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为标准调整为以居民户口登记地和是否承包责任田为依据。总体来看,各地的户籍改革进程比较平稳,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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