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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对“中华祖龙”建设作出处罚

2007-03-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刘先琴  通讯员董一鸣)2007年3月24日,“中华祖龙”事件经有关媒体披露后,河南省新郑市政府非常重视,在组织土地、建设、规划、环保、林业、文化等部门进行专题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立即由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建设局分别依法对其作出了退还非法占地、

责令停工等处罚决定。

中华祖龙是一个文化旅游开发项目,由郑州祖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该公司是一家由自然人出资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李树民,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是旅游资源开发以及文化交流、策划、咨询等。

根据郑州祖龙实业有限公司的规划,该项目位于新郑市始祖山南部,龙身全长21公里,宽6米,龙头高29米,投资概算约3亿元。2002年底该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建成龙头主体工程和800米长龙身。2003年初,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有关手续被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搁置至今。2007年3月20日(农历二月初二,民间俗称“龙抬头”的日子),郑州祖龙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这一传统民俗节日,自行进行了一些宣传活动为该项目招商,并局部开工。

2000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始祖山山顶的轩辕庙等景点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始祖山被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对于要在始祖山上建造巨龙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各界强烈反响。

河南省文化产业研究院戴松成院长,对始祖山建龙表示“想不通”。他说,旅游资源开发要尽可能利用现有优势操作,而不是建一些与景区背离的东西,“始祖山是黄帝的象征,在山顶上大兴土木,也是对黄帝的大不敬。”“既然是黄帝活动的地方,就要握紧一个拳头,主打黄帝文化。”河南省生态学会理事长、河南农业大学林园林艺学院吴明作博士不无忧虑地说:“在国家森林公园里修建如此大规模的水泥建筑,不仅会破坏植被,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的完整性,还会阻碍动植物的自然生长。”

学者吴祚来也在媒体上撰文称,这样规模宏大的土木工程,即便“成功”,也算不上一件有功德的人文盛事。因为它没有张扬真正的人文精神,没有尊重自然生态。

被叫停后的“祖龙”怎样处置,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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