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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高考三十年大事记

2007-03-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自1977年8月邓小平主持召开科教座谈会决定恢复高考起,到2007年,高考已走过了30年的历程,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精神,提高科学性与规范性,高考改革从未停止过。

1977年6月29日至7月15日,当年第一次高校招生座谈会举行,讨论参加高考的学生资格。

1977年8月13日至9月25日,当年第二

次高校招生座谈会举行,确定高考招生办法。具体包括:1、劳动知识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生都可以报名;2、具有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才可以报名,而且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3、政治审查主要看本人表现,破除唯“成分论”;4、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恢复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制度。据统计,当年的报考人数570万,录取人数27万人,录取率4.7%。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规定在中央部门或国防科工委系统所属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实行面向农村或农场、牧场、矿区、油田等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

1985年,教育部规定: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数国家计划外的自费生。一向由国家“统包”的招生制度,变成了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双轨制”。同年,从美国引进标准化考试,并于当年首先在广东省进行了英语、数学两科的试点。

1985年以后,高考改革的总体趋势向减少高考科目方向发展。先是将理科7门、文科6门各减为3+2共5门,上海则实行3+1方案。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进行招收保送生的试点。

1989年8月,国家教委决定将标准化考试逐步在全国推行。

1996年,中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高校学费开始增加。后续几年中,高校学费年增长幅度达到了30%,甚至50%。2000年,一直由国家“全包”的师范专业也实行收费,招生并轨改革完成。

1999年,教育部开始推行“3+X”科目考试方案。广东省率先开始在高考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上进行改革。

2000年,北京、上海、安徽进行春季招生的改革。高考由一年一次增加为一年两次。

2001年4月2日,教育部宣布取消对高考考生年龄和婚姻的限制。

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第一次全面实现网上录取,全国网上录取新生率达到了85%。

2003年,北大、清华等22所高校被赋予5%的自主招生权。2006年,自主招生的高校扩大到了53所。同年,教育部允许香港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

2006年,在北京、上海两地试行高考自主命题后,高考考场上共有15个版本的高考试卷。同年,考虑到天气炎热,高考比以前提前一个月举行,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的7、8、9日。

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重返大学校园。(王晓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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