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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八条禁令”“五项制度”

2007-03-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9日电(记者范又  通讯员赵笑梅)针对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和最薄弱的环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向全系统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今天又公布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出明确要求和严肃规定。这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建立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监管队伍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条禁令的主要内容是: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

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体现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这“八条禁令”与“五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基本构成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廉政工作制度建设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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