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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登记制度将逐步取消

2007-04-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取消农业、非农业的二元户口制度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这是日前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透露的消息。据悉,此次会议议题之一是讨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新华社的一则报道援引公安部有关负责人的评价说:“户籍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公民参与社会

活动和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前提和保障。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的一个重要意义是实现公民身份的平等。”

据介绍,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

北京、上海两市也已下发了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意见,放宽了条件限制;广东省的佛山、深圳、中山等地将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居民统一转为非农业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为下一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奠定了基础。

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国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限制,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

据了解,黑龙江省在2006年决定在哈尔滨和牡丹江两市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通过这两个市的户籍改革试点,有望于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然而也有专家指出,如果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能承载过多人口,新进城的人就有很多相关利益享受不到。因此户籍制度改革要想切实取得成效,不能靠户口一迁了之,而要着眼于搞好综合配套改革。

专家认为,户籍改革还应当坚持分类指导,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性。中国人口总量大,地区分布不均衡,加之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在户口迁移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调整方面,既要确保基本政策的全国统一,又要兼顾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给地方足够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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