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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不能自理 哥哥应否抚养

2007-04-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我邻居李家有兄弟两个人,哥哥已婚,生活条件较好,弟弟则因精神障碍,生活不能自理。哥哥曾经在父母生前答应照顾弟弟。但父母去世后,他却对弟弟的生活不闻不问,致使弟弟多次走失,流落街头。我看不惯,多次对这个哥哥说,他应该对弟弟尽一些义务,但他态度恶劣。请问,李家哥哥应当承担扶养义务吗?

专家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由父母抚养,相互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产生附条件的扶养义务。《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和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李家弟弟父母双亡,没有配偶和子女生活无人照料,由此,其哥哥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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