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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用行动向盗版说“不”

2007-04-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隋笑飞 我有话说

有件事让全国“扫黄打非”办信息宣传处处长王喜凯近日倍感振奋。朋友上小学的儿子买了一套电脑游戏软件回家,当爸爸的一看价钱说:“这么贵,怎么不买盗版的?”小男孩理直气壮地反问:“买盗版不就等于盗窃吗?”

随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和版权意识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像这个小男孩一样,正以

实际行动对盗版说“不”。

“坚决打击盗版、促进正版CD、DVD和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是中国长期坚持、不可动摇的承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的话,也表明了中国对反盗版旗帜鲜明的态度。

中国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坚定不移并一以贯之

2006年9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判处王桂妹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万元;2006年12月,派拉蒙电影公司等6家美国电影公司在上海状告盗版销售商胜诉;2007年1月,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新街口南大街146号白雪照相馆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非法盗版光盘1400多张……

这样的事件或场景近年来频频出现。从“反盗版百日行动”到“反盗版天天行动”,从“2005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到“2006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这一系列行动和事实表明,中国政府是诚信负责的,中国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坚定不移并一以贯之的。

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中国已形成一个打击侵权盗版的网络。成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部署、协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机构,一直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一大批制售盗版产品的黑窝点被端掉,一大批违法经营的销售店被关闭,一大批盗版光盘和计算机软件被查缴……全国“扫黄打非”办和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2006年7月14日开展的“反盗版百日行动”令世人瞩目。深圳致诚威光盘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向泽军兴奋地说:“‘反盗版百日行动’带给从业者实实在在的好处!”澳大利亚《媒体监督者》称:“打击盗版,中国再出重拳。”

    不仅是百日行动,2006年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启动。以此为平台,“‘两节’‘两会’文化市场整治行动”、打击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春季战役”等行动相继展开,收效明显。

还有2006年9月底至2007年初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约130个涉及外国权利人的案件,近90%目前都已得到落实。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说,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对待外国权利人和本国权利人是一视同仁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各种侵权行为,不管是涉及到中国权利人还是外国权利人,行政管理部门都将依法给予坚决查处。

“2005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000多万张、2006年3月开展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0000多起……一次次行动、一场场战役,充分体现了中国在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这个世界共同任务上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它不仅有效震慑了违法经营分子,更营造了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的环境。

世界对此同样有目共睹,如世界海关组织秘书长米歇尔・达内2007年1月31日在日内瓦说,在打击盗版和假货方面,中国政府认真履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作出的承诺,根据有关国际协议制定了相关法规,并加以实施;美国电影协会等国际组织高度评价中国的反盗版行动,该协会资深副总裁暨亚太区区域总裁艾理善认为广州破获特大磨码盗版光盘案“是一次了不起的行动”。国际软件联盟2006年调查表明,内地软件盗版率连年下降……

中国各级政府和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自觉使用正版化软件

2006年4月初,中国清华同方与美国微软公司在美国洛杉矶签署了“正版Windows体验计划”合作协议,共同达成2006年至2008年的正版软件合作计划和更长远的合作意向。其中,仅2006年至2008年清华同方就将采购价值1.2亿美元的微软正版软件。十几天后,联想集团主席杨元庆在微软总部宣布,联想公司将购买12亿美元的微软软件。中美双方在软件正版化领域的大规模合作逐渐拉开帷幕。

这一切的背景,均源于中国越来越严格地推行软件正版化行动。在2004年到2005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中国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基本完成。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于2006年初随之启动。这些企业既有国有或民营的大型企业,也有外资和中外合资大型企业。尽管中国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又不尽相同,企业推行正版化需要一个过程,但正如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所说:“我们会通过努力,使这个过程尽可能缩短。”

“出台的太及时了,它对我们的维权工作会起到极大的作用。”正遭受侵犯网络传播权威胁的东方宽频法务部的王牧兴奋地说。让他激动的是2006年5月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而这只是我国近年来有关法律体系和领导机构机制不断完善健全的缩影。

我们看到,《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相继于2005年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等也在2006年发布,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批准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从2004年起,中国就成立了由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组长、12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2006年,其成员单位更扩大到17个。

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也在逐步提高。“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等活动在2005年深入开展;“坚持不销售盗版盗印制品,坚持不销售含有法律禁载内容的出版物,坚持不销售伪造假冒的非法出版物。”2006年8月28日,安徽新华图书音像连锁有限公司等29家“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发表自律宣言;“万人签名反盗版行动”2006年在河南、重庆等地举行,各地市民纷纷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横幅上庄重签下自己的名字,表示“从自己做起,远离盗版和有害出版物”……

2006年卡拉OK征收版权费虽曾因一些具体细节稍有争议,但2007年初终于在云南昆明破题“首签”,各方“平静”面对。正如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许惠然所说,收取卡拉OK版权费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对音乐制作人创作权的尊重,从长远看,它会激发更多的音乐人创作,同时也表明中国政府在这方面日益与国际接轨。

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甚至普通百姓,在促进正版、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都正在一步步向前走。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2007年初所说,一下子让盗版光盘完全消失,并不是短期内能够做到的事。世界上很多国家,甚至是发达国家,这种现象依然存在。但中国正在不断采取行动,最终将发展成为一个规范的市场,以尊重知识产权的面貌展现在全世界的面前。

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中国与世界携手不断取得新进展

2006年12月15日,国家版权局与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英国出版商协会等在北京签署《关于建立网络版权保护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其中约定,美国电影协会等方将及时向国家版权局通报其成员公司在中国寻求保护的电影、软件、文字作品及录音录像制品的详细名录资料,并提供其发现的在中国境内侵犯其会员公司版权的盗版信息和相关资料。国家版权局也将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侵犯外方会员公司版权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进行查处。

不断拓展版权保护双边关系、积极参加新一轮制订国际版权规则的谈判……面对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这个世界共同的任务,中国正加大步伐与世界携手,国际交流合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日益呈现出“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特点。

2005年,国家版权局不仅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杭州共同组织召开了“亚太地区关于版权政策战略和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研讨会”,中国还通过这些与版权有关的国际会议,坚持国家外交原则,积极为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主张权益,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拥护,发挥了一个大国应有的影响。

2006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率团赴美主持第十七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双方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2006年8月,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司局级会议,12月在华盛顿召开了副部级会议。2006年11月,第21届中欧经贸混委会就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进行了重要的对话。

2006年,中国与日本、韩国、德国、英国等国家进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交流,还积极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和地区组织的涉及知识产权会议的活动,并在多哈发展议程有关知识产权议题和APEC有关“指南”谈判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仅有20年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正逐渐与世界同行,在全世界这个大舞台上,中国正不断用行动履行着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一直用行动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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