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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灾害伦理文化

2007-04-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雪松 我有话说

自然灾害是发生在特定时间和地域,影响特定社会人群利益的突发性事件,是自然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相互作用的结果。灾害伦理涉及生态伦理、区域伦理、代际伦理、工程伦理、救助伦理、制度伦理等多方面内容。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灾害伦理文化的研究,对我国防灾抗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20世纪

以来,生态伦理学对自然灾害的反思主要是针对“人类中心主义”展开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强调自然、生物的内在价值,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的歧视来源于科技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压抑,指明“人类中心主义”蕴含着过分功利化的本质;“人类中主义”对自身进行反思,指明人类与自然关系中的功利化的一面,认为应继续强调人在宇宙中的价值和核心地位,但要以更为理性的方式重新反思自然以及人和自然的关系。二者的共同点在于,认为人应当为目前的生态危机担负起伦理责任;不同点在于,这种道德责任的理论依据不同。它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只是在文化上重新反思人们的价值观,在实践上倡议人们的环保运动,对于现代人所面临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问题,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伦理行为规范,现实可操作性不强。生态伦理学认识到了人的伦理责任,但是不够具体深入,对于自然灾害涉及到的群体间的伦理关系,应对灾害的制度伦理关怀问题,自然灾害条件下职业伦理的特殊性问题,地域间的伦理关系,代际间的伦理关系,灾害发生后的道义援助问题等等具体的伦理文化方面的思考,没有进行深入研究。

灾害伦理文化的构建不是简单的对自然灾害的伦理文化的反思,而是有其自身的特定对象,依据特定的方法、内容构建的理论体系。在对象上,它与生态伦理学相比,仅仅以自然灾害为中心,展开多维度的思考,而不是局限于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从涉及的学科看,它更加侧重与自然科学研究的结合,并试图构建出行之有效的行动模式。自然灾害的应对不但涉及不同学科部门的分工配合,也涉及到不同主体的责任分担,与特定的发展模式和文化模式密切相关。灾害伦理文化以自然灾害为中心,从时间因素,空间因素,主体人的因素,制度性因素,文化性因素,相关学科部门的因素等方面进行体系性的构建。从时间角度看,它从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灾害发生时的救助、灾害发生后的援助三方面进行构建。在自然灾害发生前,主要侧重生态和谐的维护,要研究人和自然的伦理关系,侧重研究人对自然应当采取何种态度,应当认定自然的内在价值。要认识到,人从自然中来,人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自然,人的活动要遵循自然的规律。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主要侧重的是灾害应对的具体研究,侧重研究各种群体的关系,应当遵守什么样的伦理原则,应当具备什么样的伦理文化精神。如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恢复重建中,要研究人们应当具备什么样的伦理精神,如何培养人们具备这种精神。对救灾过程中形成的高度团结、同舟共济的精神以及先进人物的事迹中反映和折射出的伦理文化,要提炼升华并宣传普及,使得全社会形成一个具有高度伦理道德精神的氛围。从空间的角度看,主要可以分为受灾地区内部以及和非受灾地区的伦理关系。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区域伦理的重要性。从自然灾害涉及的学科部门看,主要侧重于对各个学科部门应当具有的伦理道德要求。工程伦理学的研究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从自然灾害涉及到的主体来看,主要侧重于研究各群体应具有的伦理精神。

从文化因素上看,要研究文化模式对主体进行灾害认知和应对的影响。要研究灾害史,使以往对灾害的研究成果成为我们今天研究的基础。

必须看到,中国的灾害伦理文化同其他国家相比,是有其自身特点的。这一特点首先是由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所决定的。中国的传统伦理文化强调“天人和一”,这在今天仍然具有深远的影响,需要我们重新进行挖掘和阐释。从传统的人伦关系看,亲亲相助的传统伦理在今天仍有价值,并且成为灾害救助当中重要的因素。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亲亲相助无论是在灾害发生时还是在灾害发生后,都具有直接迅捷的特点。其次,是由我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具有其他社会制度所没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道德强调集体主义的重要性,这也是社会主义灾害伦理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从制度伦理层面看,我国的灾害管理制度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高度的人文情怀。中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使得灾害伦理文化的构建具有了制度性的保证。

总之,灾害伦理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部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灾害伦理文化体系,是我们理论工作者的职责。我们应当为此而努力。(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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